如何保障業主共有資金使用合法合理,怎樣進行有效監管?市住建局將于5月12日舉行《深圳市業主共有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草案)》互聯網聽證會,主要針對業主共有資金大額資金支出等5個問題進行聽證。
今年2月,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業主共有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業主共有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大會可以在一定金額范圍內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開戶單位應當公開共有資金賬戶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細等。公開征求意見后,市住建局形成《深圳市業主共有資金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本次互聯網聽證會將于5月12日14:30-17:00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立法聽證”欄目舉行。本次聽證會主要針對如下問題進行聽證:
問題1:《辦法》規定,對業主共有資金的大額資金支出,賬戶開戶單位應當提前十日公示資金支出需求,數據共享銀行在收到資金支出需求后,應當核實相關公示編號,并在公示結束后對符合監管協議約定的支出進行轉賬操作,這種監管模式是否可行?大額資金的額度設為10萬元是否合理?
問題2:《辦法》規定,賬戶開戶單位應當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上向全體業主實時公開業主共有資金賬戶的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細,并按季度公示業主共有資金賬目信息,這個規定是否可行?能否滿足業主對共有資金監管的需求?
問題3:《辦法》規定,業主、監事會或監事對大額資金的支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提出異議,賬戶開戶單位應當書面答復異議并進行相關資金操作,如業主、監事會或監事對賬戶開戶單位的異議回復不滿意,賬戶開戶單位和銀行能否繼續進行資金操作?
問題4:《辦法》規定,業主對業主大會委托審計的報告有異議的,經達到規定條件的業主聯名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異議后,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另行進行審計,但審計費用由聯名業主先行墊付,這個規定是否合理?
問題5:《辦法》是否需要進一步指引業主大會對業主共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使用合法合理?
記者了解到,聽證參加人自愿報名,報名已于5月5日截止。市住建局將于聽證會召開3日前公布本次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聽證會網址待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發布時一并通告。